接收应届毕业研究生程序

   1    申报需求计划

●每年
11月份前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,统一向人事处申报下年度本部门的人才需求计划(补充专任教师计划须首先报教务处审核)。


   
2     审批需求计划

●人事处根据编制情况汇总需求计划,经校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后,上报省人事厅计划处审批。


   3    下达需求计划    

 ●人事处以书面形式向用人部门下达经人事厅审批后的正式计划。


   4    部门考核

●用人部门在计划指标内对应聘毕业生进行以试讲(面试)为主要形式的业务考核。考核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,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。

     

  
    5    
填表审批

●人事处对用人部门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,并通知拟接收毕业生填写《河北经贸大学拟接收毕业研究生审批表》,用人部门及教务处(限专任教师)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将该表报人事处。

   6    签署协议

●人事处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及《河北经贸大学接收毕业生协议书》。

   7   报到

●毕业生持派遣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到人事处报到。
●毕业生持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到用人部门报到上班。